瓯教研函〔2023〕21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关于举行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的
通 知
各中小学校:
为推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区各学校扎实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现综合性、实践性、研究性学习成果的平台,并选择优秀的成果参加市级评比,根据学期计划,决定举行瓯海区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征集要求
1. 成果范围: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主题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学习方式(考察探究、设计制作、社会服务、职业体验、场馆学习、团队活动等)取得的学习成果和真实体验记录,内容丰富,思路清晰。
2. 申报主体:成果作者应是学生。成果报告可以署集体名,也可以署主要作者的名字(不多于6个)。指导老师不超过2个。
3. 成果内容:成果以跨学科研究性学习成果报告和社会实践成果报告的形式为主。学生成果报告由题目、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构成。其中正文包含背景与意义,过程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与讨论四个部分。成果报告中需要体现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系统梳理和有效反思。成果报告格式可参考浙江教育出版社版《浙江省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的学生成果报告样例。
4. 字数限定:成果主体报告应简洁明了,注意控制字数,小学2000字以内,初中3000字以内。
5. 成果附件:上报成果时,应将学生所写的研究记录、反 思日志、心得笔记等文本、实物作品照片和实践过程中的记录单等相关事实性材料的照片,作为附件一起打包递交,附件不超过1000字符。
6. 成果来源:征集的成果是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部2017年版《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内容、方式,组织开展课程活动过程中指导学生形成的相关成果。
二、征集办法
1. 成果上报截止时间 5月25日。
2. 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上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目录、成果报告及附件的电子稿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统一整理发区教育研究院潘天真老师浙政钉。
3. 每所学校推荐成果不超过10项,数量较多的,由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4. 已在各级单位举办的同类评比或征集活动中获奖的不再参加。原则上个人成果的比例不超过 1/3。
5. 入选成果数量不超过征集数量的60%。
附件:2023年瓯海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推荐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2023年瓯海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推荐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