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研函〔202332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关于举办瓯海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

上岗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满足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快速发展,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决定举办瓯海区第十三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引导学员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背景、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系统学习,掌握基本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具有一定水平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素养,能够参加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班级中的心理辅导工作。

二、培训时间与内容48日(周六)、49日(周日)、415日(周六)、416日(周日)。具体内容安排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1. 本次培训活动由瓯海区教育研究院主办,高铁新城实验学校承办。其他学校老师如有意愿参加培训,请将报名表见附件)以学校为单位于4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58982643@qq.com(联系人:杨玉婷,联系电话:69921818257722218;张海宁,联系电话:66723713857797237);表格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逾期不候。参训教师不额外收取培训费;学习期间需购买培训专业书籍,书籍费用由参训教师回所在学校报销。

2. 培训期间学员要按时到勤,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如确需请假,必须事先告知组班老师,事后上交由学校或医院签章的事由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集中培训期间如旷课1天以上,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学员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C级上岗资格认证,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瓯海区第十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证培

训班报名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202343

 

附件下载:瓯海区第十三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上岗C证培训班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