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科规办〔2023〕10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未来教育”研究项目方案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温州市“未来教育”工作,提升瓯海区学校教科研内涵,根据《温州市“未来教育”创新区、窗口校培育导引》(温教发〔2021〕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未来教育”研究项目方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5日12点前截止。
二、申报对象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三、申报主题
(一)“未来校园”数智化空间(涉及课改供需度、五育匹配度、场景智能度、空间开放度、文化标识度等方面)
(二)“未来课程”校本化实施(涉及内容契合性、实施融合性、资源联合性等方面)
(三)“未来课堂”个性化学习(涉及课堂范式、学教方式、教学评价等方面)
(四)“未来教师”专业化发展(涉及校长发展、教师发展班主任发展)
(五)“未来学生”立体化评价(涉及全面性评价、成长性评价、综合性评价等方面)
(六)学校治理现代化(涉及党建统领、依章治校、整体智治等方面)
学校项目申报方案选题可涵盖以上所有方面,也可聚焦某几个方面或一个方面,题目自拟。可参考温州市第一批窗口校专项课题选题(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组成员和研究时间。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其中负责人1名,执笔人最多1名,研究时间1—2年。
2.材料组织。项目申报者要提交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3.报送要求。由申报对象将申报表通过区智慧教育云平台评比与报送系统报送。申报表须由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联系人:蔡川平,电话:88586571。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申报不受已有立项区级及以上课题限制,申报成功享受区级课题待遇。已申报为温州市第一批与第二批的瓯海区18个未来教育专项课题的不能重复申报,可申报其他项目。
2.全区各学校原则上都需申报,每所学校至少申报一项。负责人一般为校长,如涉及一个学校申报多个项目,相关具体主题的项目可由学校副校长或相关中层承担。
希望各单位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努力做到务实、管用、先导、求精、创新,为我区未来教育工作贡献智慧与力量。
附件:1. 参考资料
2. 温州市瓯海区2023年“未来教育”项目立项申报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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