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科规办〔202314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补助瓯海区2023年度课题研究经费的

    

 

各学校:

为扶持瓯海区相关学校教科研项目,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瓯教科规办〔20154号),经研究,决定对瓯海区2023年立项的有关课题给予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补助对象及标准

本次课题研究经费补助对象为瓯海区2023年立项的省、市级课题与瓯海区各类课题群的课题及相关子课题(具体名录见附件)。

省级课题每项3000元,市级课题(包含市级未来教育项目)每项2000元,课题群内的龙头课题及各子课题每项1000元。每项课题的经费补助取高一级标准,不重复补助。

本次补助省级立项课题5项,市级立项课题39项,课题群相关龙头课题及子课题110项。共计:203000元。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课题研究经费统一拨给各学校,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使用的经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到学校报销。

三、有关说明

1. 本次补助的省、市级课题专指由温州市教科规划办立项或推荐申报立项的2023年度省、市课题,其中不包括区教育局课题、区教育研究院课题、温大面向基础教育课题、温州市推广与应用研究课题。课题群内的龙头课题或子课题如已享受瓯海区省、市级课题经费补助的,不再予以补助。

2. 本次补助经额将由瓯海区教科规划办提交至瓯海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由瓯海区教育局统一拨付至学校。

希各课题组积极、扎实开展过程性研究,合理、高效利用科研经费。

 

附件:瓯海区2023年课题研究经费补助名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20


附件下载:瓯海区2023年课题研究经费补助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