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师办〔2023〕3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
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
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教师培训提质增效
(一)全面提升教师执教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的重要论述,对标“重要窗口”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和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课程设计,创新培训模式,统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培训,综合提升学科育德、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打造精准化、专业化、智慧化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二)开展“订单式”精准培训。推进省级培训机构工作下沉区,结合本地基础教育改革创新需要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在做好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需求调研基础上,提出“订单式”培训项目清单;省级培训单位针对“订单式”需求精准开发培训内容。
(三)提高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能力。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根据教师发展阶段和专业发展“短板”进行针对性指导,引导教师按需求有序选择培训项目,并严把本校教师选课审核关,缓解工学矛盾,提高培训实效。
(四)强化薄弱领域教师培训保障。为农村教师、资源教师、民办学校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等薄弱领域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名额和经费保障。重点督促民办学校按规定足额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按规定参加培训。
二、切实规范培训管理
(一)严格培训项目申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以本机构的专业特色来申报培训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面向全省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每人至多申报 2 - 4 个。“订单式”项目原则上参照面向全省项目要求。
(二)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 5 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省教育厅将跟踪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变动情况,并适时通报。
(三)严肃培训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22〕13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 号),在属地范围内举行的教师培训,经费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举行面向全省教师的培训,经费标准按照浙财行〔2022〕13 号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方案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及所含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各分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培训纪律和质量监控。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作用,加大抽查和监控力度,并在监控平台记载有关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提醒,对存在问题的参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派出学校和教育局,并跟踪整改到位。要加强对“订单式”培训项目的
跟踪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经验。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员培训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三、培训工作高度重视
根据我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际需求提交培训项目订单,根据“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见附件4),遴选承训机构,原则上我区不少于 3 个项目。各省级培训机构要确立“塑品牌、做精品”的理念,响应并提交培训项目申报书,深入我区对接需求,做好接洽。对积极参与“订单式”培训、与区教育研究院沟通深入并切合需求、教师及区反馈培训效果好的机构,将给予正向激励。
附件5“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请于 7 月3日前通过网址 https://jinshuju.net/f/LkE0me 直接填写上传。培训项目申报和自主选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教育研究院林方明联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瓯海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教师〔2016〕71号)等文件精神,及时总结2022学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经验,结合瓯海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际,所有培训项目严格按省要求明确培训学段、层次、岗位、学科、领域等信息。请各校科学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规划,根据“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对教师选课的科学引导与审核,特别做好90学时培训的选课指导,提升匹配率,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计划不当引起的工学矛盾。
四、培训时间安排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7 月 10 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7 月22 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 2023 年7月25 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 2023年9 月 23 日—12 月 31 日。
(二)更新教师数据信息。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时更新维护“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教师的相关信息。各校(园)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3日。学校无法确定教师流动去向的,一律做离职处理。
(三)省平台培训项目浏览。教师于2023年8月10日—8月23日登陆省平台,浏览培训项目菜单,按要求选择培训项目。
(四)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9 月 3 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4 日—9 月 17日。第一轮未选课的教师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五)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10日前通过省平台公布培训课程表,于2023年9月23日—12月31日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五、其它说明
(一)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19〕75号)要求,将选课培训全面纳入校级培训管理。各学校(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附件1)。对教师选择“有偏差”培训项目,各校要结合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学科特点、学校实际和平台项目开设等因素综合考虑,即要尊重教师的自主选择权,又要严格按“学分制”文件要求做审核工作。校长在第一轮审核时,特别做好90学分及以上集中培训项目的选课指导工作,确保选课无偏差匹配率达80%以上。各经办人员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培训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9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质量监控管理平台的培训微信签到和培训日志平台录入工作。各学校按照规定,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校本研修方案上传省平台备案。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省中
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
通知
2. 瓯海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
程表
3. 自主选课集中培训项目申报书(2021版)
4. “订单式”培训工作流程
5. 主题式培训项目订单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