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研函〔2023〕69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瓯海区(2021—2022年度)教科研
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我区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教科研工作先进经验,营造“学榜样、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评选温州市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决定于近期开展瓯海区(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 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两年内,18个班级以上的学校必须有2项课题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获得二等奖,18个班级及以下的学校必须有1项课题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获得一等奖。同等条件有课题群学校优先。
2. 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类学校、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两年内,个人必须有1项负责或执笔的课题成果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同等条件教科研管理人员优先。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评选数量
1. 教科研先进集体8个。
2. 教科研先进个人20名。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有条件申报,差额评选。
(一) 学校推荐:各学校要成立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标准遴选、公示后上报材料。
(二) 区级评选:瓯海区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区级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评选。
四、报送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按《填表须知》(见附件1)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一份(每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9月6日前报送到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B幢415室罗荣华老师收(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31号,电话:88585608),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评选要求精简申报内容,重视“代表作评价”,关注成果的实践成效,着力推进新的科研评价导向。
2. 填表须知、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请到瓯海教育网下载,纸质不另发。
附件:1. 瓯海区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申报填表须知
2. 瓯海区(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3. 瓯海区(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