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研函〔2023〕82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关于瓯海区2023级名师工作室招收学员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名优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 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瓯海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瓯委办发〔2021〕22 号)精神,决定设立2023级区名师工作室(附件1)。现将招收或更换学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1. 区名师工作室面向全区招收学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不能同时申报多个工作室。
2. 各工作室主持人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招收8-10名优秀青年教师作为工作室正式学员,主持人所在学校的学员不超过该工作室录取学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中职除外)。
(1)2021、2022年已招收学员的工作室,可更换(增减)学员,新增学员需要按要求申报(2021、2022年招收的工作室学员不需参加本次申报,继续参加工作室学习)。
(2)2020年及之前招收的工作室学员需重新申报,已参加工作室满3年的学员,可重新申报本学科的其他工作室(原则上不再继续申报原工作室,但可留在原工作室担任助理)。
(3)学员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和规定要求,将暂缓设立(包括原来已经开设的工作室),待整改后再开设。
二、申报条件
1. 名校长工作室学员。申报对象须有自我发展的强烈愿望,有引领教师队伍发展的能力,学校或本人获得过区级以上先进荣誉的优秀校长、副校长,部分优秀的后备干部。
2. 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骨干教师;课堂教学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课题、论文、案例或精品课程获得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
3. 名班主任工作室学员。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符合名教师工作室学员条件的现任班主任;二是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团、队)集体荣誉的现任班主任。
三、招收办法
1. 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经学校同意后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名师工作室,并填写《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表》(附件2),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制作成PDF发送到邮箱:308460627@qq.com。联系电话:88585008
(1)PDF材料包括:申报表+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2)汇总表(附件4)采用excel(不需要制成PDF格式)发送(没有学员变更的工作室也需要重新填写汇总表,方便核对、确认);
(3)发送的文件夹命名为:***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材料
2. 学员录取。区名师办对正式学员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主持人将预录取的正式学员名单报区名师办;区名师办审核后公布各工作室学员名单。
3. 签订协议。各工作室正式学员与区名师办、工作室主持人共同签署《名师工作室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瓯海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职责详见附件3。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从教师队伍建设高度充分认识学员招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做好工作室学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附件:1. 瓯海区2023年名师工作室名单
2.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3. 瓯海区名师工作室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
4. 瓯海区2023年名师工作室学员申报汇总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