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研函〔202386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关于开展2023学年第一学期名师工作室

区级展示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名师工作站(室)学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办师〔20193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区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区名优教师管理工作计划及各名师工作室计划(申请),本学期继续开展名师工作室区级展示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要求:

1. 工作室活动按申报计划按时开展活动,各主持人尽量主动争取相应学科研训员的支持与指导或者跟区级其它研修活动进行整合。严格执行每月1次线下集中学习活动、一学期8次集中活动的要求。活动期间严格考勤纪律、精心准备、全员参与、确保活动质量。杜绝仅仅为活动而活动走过场形式或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2. 工作室展示活动通知及通讯按规定格式及时上传,提前一周将活动通知发送到:751637997@qq.com。邮件命名:XXX名师工作室展示活动通知。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活动通讯上传到名师网,各主持人严格把关活动通知、通讯格式及相关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

3. 为方便导入平台制作证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按登记表(模板)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后发送到751637997@qq.com

 

附件:2023学年第一学期名师工作室区级展示活动安排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2023918


附件下载:2023学年第一学期名师工作室区级展示活动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