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科规办〔2025〕5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区级课题结题成果评审工作的通 知
各学校:
根据瓯海区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区级课题结题成果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 2025年待结题的区级各类教科研课题(见附件1)。
2. 2024年立项,原定2026年结题的课题,如提前完成研究任务,也可参加本次结题评审。
3. 立项为2024年度省市级课题的原区级课题不再参与区级课题评审(附件名录中已删除)。
二、课题结题材料上报要求
结题材料通过“瓯海教育网-智慧云平台-评比-我是选手-我的项目——瓯海区2025年区级课题结题成果评审”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点前报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 评审表(见附件2)。课题组成员署名(含课题负责人、执笔人):教师小课题最多为3人,其他课题最多为6人。课题负责人排列第一,执笔人排列第二并需注明,如未注明执笔者则默认课题负责人同时为执笔人。如有课题负责人或单位变更需平台同时上传课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2. 结题主报告(PDF格式,包含题目、摘要、正文。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教师小课题主报告字数不得超出8000字,其他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0字。主报告题目可根据成果特点进行调整(无需填写申请表),但与原立项选题内容完全不一致的课题成果不予评奖。
3. 附件。统一按照《瓯海区教科研课题研究记载册(课题研究结题报告附件)》(见附件3)相关格式进行组织。以PDF格式上传,不超过50页。
三、课题延期、终止等平台上报要求:
1. 延期类情况:课题延期需填写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2024年立项,原定2025年结题的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教育技术课题、教师教育课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区教科室申请延期。2024年立项的教师微型课题以及2023年立项的其他课题不予延期,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无故终止研究。
2. 终止类情况:如有课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结题,需填写课题终止申请表(见附件4)。未递交申请表或申请理由不充分而未被区教科规划办审核通过,视为无故终止研究。
课题延期或终止需通过“瓯海教育网-智慧云平台-评比-我是选手-我的项目——瓯海区2025年区级课题延期或终止申请”上报(单位签字盖章)。
2025年待结题的区级各类教科研课题,按照有在研课题不能申报新课题的原则,如本次没有结题,则不能申报2026年度区级课题;以上各类无故终止研究的课题,第一承担者(课题负责人)将列入黑名单,不能申报2026年度与2027年度区级课题。
四、其他事项
1. 课题评审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终止申请表的意见栏处,均需粘贴“公章与签字”的拍照截图。
2. 送审课题经评审合格后,发给瓯海区教科规划办颁发的课题结题证书;优秀成果获奖课题,发给优秀成果获奖证书(不再发结题证书)。
联系人:蔡川平 韩紫微 联系电话:88586571
附件:1. 瓯海区2025年待结题区级课题名录
2. 瓯海区2025年课题结题评审表
3. 瓯海区教科研课题研究记载册
4. 课题延期、负责人变更等申请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