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研函〔20269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关于举办初中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的

    

 

各初中学校:

为深入落实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中小学省级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方案(2023-2026)》要求,结合瓯海区初中教育发展实际,加快我区初中卓越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初中骨干教师梯队,为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海区初中卓越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及研修班举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申报仅限初中各学科在岗教师(已获得温州市名师及以上荣誉者除外),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 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师德师风高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在学生、家长和教师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2. 荣誉资质达标原则上为温州市 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及以上荣誉获得者;特别优秀的瓯海区 三坛获得者或温州市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可破格申报

3. 学历职称达标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优先推荐)。

4. 教科研成果要求近五年(20212月至20262月)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

(2) 主持或执笔的课题通过市级结题或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1项。

二、推荐名额

各初中学校结合本校师资实际情况推荐,每校每学科可推荐1-2名教师。

三、推荐程序与材料报送

() 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填写《瓯海区初中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推荐申报表》(附件1),所在学校对申报教师的资格、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结合本校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瓯海区初中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

() 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校于20263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瓯海区教育研究院324室林倍佩老师处:

1.附件1、附件2的纸质材料(各1份),均需学校盖章确认;

2.纸质材料对应的电子稿(申报表为 Word 版,汇总表为 Excel 版),发送至瓯海区教育研究院林倍佩浙政钉。(文件打包命名为:初中卓越教师+学校名称)

() 遴选录取

瓯海区教育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研修班学员名单,评审结果将在瓯海区教育研究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经费安排

本次研修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由瓯海区教育研究院统一承担;学员参加研修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由所在学校按财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五、其他要求

1.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摸底、推荐和审核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 入选研修班的学员须按时参加各项研修活动,遵守研修纪律,完成研修任务;无故缺课、未完成研修任务者,将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附件:

1. 瓯海区初中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推荐申报表

2. 瓯海区初中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20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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