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教研函〔202355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关于开展瓯海区第六批校本研修示范校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本研修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温瓯教办师〔201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瓯海区第六批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视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具备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在校本研修工作领域有自己的特色,在促进本校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学校曾设立市、区级名师工作室(站),或者多年来积极承办、协办区级或市级各类教研、培训活动,在同类学校中享有较高美誉度。

(三)学校培训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并将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四)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三个:

1. 重视教研组建设,拥有一支与相关学科教师研修项目相适应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骨干教师团队。学校至少拥有一个区级及以上先进教研组或三星级教研组。

2. 学校重视校本研修精品课程开发和应用。近四年,承担过一次省平台教师培训项目,或至少拥有一门区级及以上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或在区级及以上做过校本研修经验介绍。

3. 校本研修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规范研修活动,创新研修模式,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突出,实效性强。学校近四年在区级及以上校本研修类项目(指方案、案例、课程、先进集体、优秀教研组等)评选中获奖。

4. 重视教研组长培养和培训,教研组长待遇得到落实,队伍稳定。

二、认定程序

(一)学校申报。具备瓯海区校本研修示范校申报资格条件的学校原则上要全部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向区教育研究院提出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

(二)上报材料。20231019日(周三)15点前,申报学校将申报材料电子稿用U盘(在U盘上做好标记)报送瓯海区教育研究院B415室罗荣华老师。

每个学校的申报材料放在一个电子文件夹内,电子文件夹以“××(单位名称)申报瓯海区校本研修示范校资料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内须包含以下三类材料:

1. 申请表格,即《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1)。

2. 学校具备申报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的顺序逐项准备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具备瓯海区校本研修示范校申报资格佐证材料的方式命名。

3. 与自评得分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填写学校自评分值,按照《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附件2)的顺序逐项准备得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放置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申报瓯海区校本研修示范校评估材料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内的资料要分类创建子文件夹,列好目录,便于查看。其中的B3B5B8等三个B级指标由瓯海区教育研究院相关科室组织考核,不需要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获奖证书、评审结果文件等佐证材料,拍照并简要命名后(照片用最小格式,尽量减少容量),放置在相应文件夹中。学校校长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失真等情况,该学校三年内不得参评。

(三)区级认定。瓯海区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组,参照《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以材料复核、研修过程考核、校长答辩、综合评价等方式,经公示后,认定第六批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

三、其它事项

1. 获得认定资格的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所在学校教师每年计入校本研修30学分。

2. 市级校本研训示范校原则上从区级校本研修示范校中择优推荐。

3. 获区级及以上的校本研修示范校,在培训经费不足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附件:1. 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2. 瓯海区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2023613

 

附件下载:附件1-2.docx